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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大笨狗

旗帜鲜明反对“放流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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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9 08:41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大师们说的好,放 放 放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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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12-29 08:54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
乡版大所言差矣,偶是真君子。

我也提倡放流,真心地提倡放流,但并不否认我做不到。我知道那是好事,但是我做不到。我觉得这并不“伪君子”,世人谁不知道雷锋是好人呢?可又有几人能够做到雷锋那样呢?好比毛主席,也知道应该民主、协商、共和,这有他写的大量文章为证,但实际上他所做的事情无不独断、专政、封建,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?太正常了。

乡版大认为我先前提倡放流,而后又反对放流,就是伪君子了,此言真是差矣。我先前的文章,只是提倡,或者表达意愿,但我并未做到。我从未摆拍过一张放流的照片欺骗大家——如果那样做才叫伪君子。我只不过犯了一个毛主席都会犯的“错误”,又有什么不可理解或值得大惊小怪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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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9 09:00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狗兄的确厉害!连犯错误都大有来由的~~~

不过请以后别再使用敏感字眼了,小心管理员删贴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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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9 10:17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大笨狗这家伙~~误人子弟,新来的人看到了他的贴子,以为他是什么大师来历,整天自言自语。长遍大论,没点实际。
说那样说这样,又会看不起新人,说什么玩路亚一定要用鼓试轮,还有用大河的二手货就是好!你认识个屁,整天拍马屁就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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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9 10:21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狗狗走极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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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9 10:52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大笨狗猫先生说过:“鱼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。在水里老死,腐败变质后污染水源,死得比鸿毛还轻。被人类吃掉,把自己低等动物的肉,转化成人类高级动物的肉,就是伟大的升华,这样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。”因此,吃掉你所钓到的鱼,就是成全了鱼类生命价值的升华,是一件善莫大焉的事情!我尊重咬我鱼钩的每一条鱼,无论大小,我都会充满敬意地把他们吃下去,变成我的肉,让这些可爱的生灵在我的身体里继续延续他们的生命。


哇哈哈哈,这句好经典啊!笑得我眼泪也流出来了36_2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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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9 12:25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感到很莫名其妙,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顶贴的呢?是欣赏他的文采还是他左右摇摆的立场?
-----“鱼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。在水里老死,腐败变质后污染水源,死得比鸿毛还轻。被人类吃掉,把自己低等动物的肉,转化成人类高级动物的肉,就是伟大的升华,这样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。”因此,吃掉你所钓到的鱼,就是成全了鱼类生命价值的升华,是一件善莫大焉的事情!我尊重咬我鱼钩的每一条鱼,无论大小,我都会充满敬意地把他们吃下去,变成我的肉,让这些可爱的生灵在我的身体里继续延续他们的生命”
——鱼死了污染水源,吃鱼是为了让鱼的生命价值得到升华,让鱼在人体内的臭肠中延续它们的生命……
真想问下楼主在日后打算怎样让已经失去生命的躯体升华呢?放到动物园老虎面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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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9 12:33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gingo 于 2006-12-29 10:52 发表


哇哈哈哈,这句好经典啊!笑得我眼泪也流出来了36_2_18

一笑而过后我怎么也笑不出了,因为我日后 的躯体只能化作一道青烟,而不像楼主一样要把躯体放到 其它动物体内,通过肠胃的挪动来把先前的生命重新升华!!!!!36_2_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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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12-29 13:04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路路亚 于 2006-12-29 12:25 发表
我感到很莫名其妙,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顶贴的呢?是欣赏他的文采还是他左右摇摆的立场?


太好了太好了!我等这样的砖等了好久了!谢谢啊!

不管是鱼还是人,死后让躯体自然腐败掉或烧掉其实是一件非常浪费的事情,而且还污染环境。为什么不能将遗体贡献出来,让自己已经死亡的生命继续在别人的生命中得以延续呢?

所以我死后,一定会立遗嘱将能捐的器官都捐出来给别人用。我心如此,鱼心也应同此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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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12-29 13:25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大河奔流 于 2006-12-28 20:26 发表
我一直认为,鱼无善恶之分,我们不能说黑鱼就是祸害,鲫鱼就有多么的可爱


大河兄,这可是我唯一要反对你的地方。

人有好坏之分,鱼也必有善恶之别。动物界的规律是普遍的,不会以物种不同而有所差异。

如果将您放流的理论应用于人类社会,也就是说:所有费尽千辛万苦抓到的杀人犯,只要拿个三本钩把他嘴刺破后都可以再放归社会,不用被判死刑,那对其他大多数人会是公平的么?

也许您又会说,对于动物,不应以罪行论,只能以稀有程度论:再穷凶极恶的动物,只要数量足够稀少,都应该作为物种被保留下来,而不应该滥捕滥杀,对于这个观点我当然同意。其实道理还是一样:如果全世界六十亿人口都是活雷锋了,偶而出一两个杀人犯,我想他们决不会被判死刑,只会被装到大铁笼里在全世界巡回展览,让其他雷锋公民们看看什么叫“杀人犯”。——其实在美国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,已经废除了死刑。道理就是这样:他们这些国家的公民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良民了,坏人成了稀有物种,所以当然就不必杀了。

但我们国家的问题却不是这样,杀人犯多如牛毛;鱼类社会的情况也不是这样,黑鱼、罗非也多如牛毛,还远没有稀有到需要对他们进行“物种保护”的程度,所以对这些人、这些鱼当然要杀,杀了他们,就是为民除害,或者是为鱼除害。

如果哪天我有幸路到了扬子鳄或者中华鲟,我当然会放流,不用你们说,我也不会去吃他们。此无它,它们的数量实在是太少了。

所以说,当你穷的只能骑单车的时候,先不用担心将来买三部奔驰后怎么换着开。人到什么状况的时候,思考什么样的问题,不要愚昧落后,也不要不切实际地脱离现实状况大跃进,这就叫实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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