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旗帜鲜明反对“放流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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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8 01:34:0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遮遮掩掩了一些日子,随着路到的鱼逐渐增多,觉得不能再这样虚伪下去。否则自己口口声声“支持放流”,而每一张鱼获照片却都是在家里照的,久而久之会让人觉得不实在,这实在不是俺这纯爷们之所为。所以干脆今天在这里公开坦白承认自己的真实观点:我是坚决反对钓鱼放流的。

作为一个人,从保护生态的角度考虑,区区钓鱼活动对渔业资源的破坏,简直微不足道。鼓吹“放流可以保护我国水系环境、渔业资源”的人,无异于宣扬“禁止人类放屁可以改善大气环境污染”一样,是可笑的,荒谬的。有这种思想的人,简直不知道天有多高海有多大,归根结底,是无知的。

作为一条鱼,活一辈子只能有三种死法:第一是被大鱼吃掉,葬身于同类腹中;第二是被各种方式弄上岸来,被人类或其它陆地动物吃掉;第三是在水域里安享天年自然老死或病死。这三种死法对鱼来说,第一种最恐怖!想想看:当你被食人族捉去绑在树桩上,一群穿着草裙的野人围着你跳舞,手中拿着明晃晃的尖刀,旁边还煮着一大锅沸水,你会是怎样一种心情呢?如果此时可以让你选择跳海自杀,我想你一定会选的——被同类吃掉的确是件很可怕的事情!第三种死法看似不错,但却死得毫无价值。猫先生说过:“鱼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。在水里老死,腐败变质后污染水源,死得比鸿毛还轻。被人类吃掉,把自己低等动物的肉,转化成人类高级动物的肉,就是伟大的升华,这样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。”因此,吃掉你所钓到的鱼,就是成全了鱼类生命价值的升华,是一件善莫大焉的事情!我尊重咬我鱼钩的每一条鱼,无论大小,我都会充满敬意地把他们吃下去,变成我的肉,让这些可爱的生灵在我的身体里继续延续他们的生命。

说一千道一万,其实说白了,放不放生鱼,与个人的道德素质无关,完全取决于钓鱼人对猎物的价值判断。有人天生不喜欢吃鱼,只是喜欢钓鱼运动本身,所以就将自己认为无用的鱼抛弃了,这本是很正常的事情,但其不正常之处却在于:明明是扔掉自己认为无用的东西,为什么却偏要找个什么“放生”或“放流”之类的褒义词美化一番呢?

有人可能会说:我是把鱼往水里抛,而没有往岸上抛,所以我应该叫“放生”,而不能叫抛弃,我要说:否!

“放生”这个词,有其特定的含义。往往是指行为的目的,而非现象本身。佛家的“放生”,讲的是一种“走路恐伤蝼蚁命,爱惜飞蛾纱罩灯”的普渡众生、绝不杀生的慈悲情怀,古代皇帝每年搞的“放生”仪式,也是籍此表明自己仁政治国恩施天下的政治追求。而我们钓鱼的人,一面在用尽残忍的手段诱鱼、溜鱼、直至把鱼钓上来后,又用止血钳直插鱼儿腹腔生取鱼钩,弄得鱼儿骨折肉烂鲜血淋漓命悬一线;另一方面却把自己认为无用的鱼往水里一扔,然后欺世盗名欲盖弥彰地给自己戴上一顶华丽的高帽——“放生”,以表白自己悲天悯鱼的“菩萨心肠”,我要说:伪君子!靠!钓鱼人,尤其是面对大海钓鱼的人,可以这样子虚伪么?不可以,决不可以!

我们承认我们爱玩,我们承认我们的快乐是建立在鱼类的痛苦之上,我们必须承认!我们同时也必须承认的是:我们不想要鱼,那不叫放生,那叫抛弃。作为一个钓鱼人,一切虚伪的东西我们都应该让它远离,不要学小日本,明明是侵略,还要说什么“大东亚共荣”,好像自己是国际活雷锋似的。再靠 !

最后总结一下:是否抛弃鱼(我从此不再提“放生”或“放流”二字),是钓鱼人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自由选择的事情,没有是非对错可言。至于往水里抛还是往岸上抛,也完全取决于钓鱼人当时的习惯性动作,也没有太大的是非对错可言。不过我在这里还是建议一下:为了保护钓场周围环境,建议弃鱼时还是选择往水里抛为好。

至于“放生”或“放流”二字,钓鱼人今后休得再提!钓鱼人没有资格提这两个字。好比手淫,本来纯属个人习惯,没有什么是非可言,但如有人胆敢把自己的手淫行为美化成“为国捐精”,并以此号召大家向他学习,我想,此人一定会遭到所有正直人士的痛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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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家里盖房缺砖,请大家不吝恩赐。36_2_46)

[ 本帖最后由 大笨狗 于 2006-12-28 02:00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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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8 01:50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们承认我们的快乐是建立在鱼类的痛苦之上……狗哥写的有道理……狗哥总是有道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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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8 01:53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大笨狗 于 2006-12-28 01:34 发表
...
从保护生态的角度考虑,区区钓鱼活动对渔业资源的破坏,简直微不足道: ...

确实,真正的祸首是化肥、农药的使用,环境的污染.......
除非国家保护鱼类(国家保护动物),衡量是否放生是个人的取向了,与生物链的破坏无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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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8 06:44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快人快语,狗兄厉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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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8 08:36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神是你鬼也是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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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8 08:40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:36_2_5F25谨慎支持,应制定一些鱼类的猎获规则,捉大放小,也有利于鱼类更新换代!但对希有鱼种应一律放生.另外能有渔获也能推进路亚钓的推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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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8 09:37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留大放小还是有必要的,也希望有关法律能得到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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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8 10:08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都这么大年纪了,还是这么棱角分明!呵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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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8 10:20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放与不放,是境界的体现,大师风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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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8 10:21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鲜明的个性^^

每个人都应该有选择的自由,这正是大家所追求的生活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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